欠条即借款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夫妻不能作为协议的签署主体,因此该欠条具有法律效力。但实际上是否认定存在借款关系,是否认定“欠款方”需要偿还,需要视欠条中涉及的款项性质予以区分。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借用婚前个人财产,则可以主张借款关系存在,借款方按照欠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借用的钱款系婚后所得财产。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该种情况下,一方向另一方借用夫妻共同财产,如用于夫妻共同日常生活,则该笔所谓“借款”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基础,法官很可能不支持按照欠条继续履行。但如果该笔钱款能够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并且能明确个人事务并不是有利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该欠条应被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欠条的约定处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则一方向另一方借用的钱款系该方个人财产,可以主张借款关系存在,借款方按照欠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