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相关法律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生育津贴发放条件: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法律咨询解答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