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想防卫故意杀人区别是什么,应负的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假想防卫故意杀人区别是什么
假想防卫故意杀人区别是主观意识不同,
1、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不承担刑事责任。
2、事前防卫。
在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和犯意表示阶段,行为人实施的防卫属于事前防卫。
事后防卫也称为事后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的所谓防卫。
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
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就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事前防卫有起因条件只是失去时间条件而已。
假想防卫则是失去了起因条件,没有起因条件就更不谈时间条件了。
正当防卫应该先有不法侵害存在,然后才有正在进行,才有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存在,才有确定防卫对象,才有就防卫对象进行防卫,最后才有控制必要限度的必要。
今年来出现了很多正当防卫的案件,所以国家也在鼓励正当防卫行为,但是超出了防卫的限度就会构成防卫过当,除了防卫过当会引起犯罪行为之外,还存在着假想防卫,也就是客观上并不存在着有不法的侵害人,但是主观上却认为存在。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相关内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1.性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
法律咨询解答 国五和国六的车两个车最大差别在于国六车使用了性能更好的三元催化器,让发动机尾气排放可以达到国六标准,发动机和车辆本身没有什么区别。简单来说,国六排放标准
法律咨询解答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