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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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