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权是物权还是债权,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2022-12-05来源:网络151 人看过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房屋租赁权是物权还是债权,物权和债权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房屋租赁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是债权。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是一种财产使用权转移的民事活动,房屋租赁并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的使用收益权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让渡于承租人。

换句话说,只是承租人通过合同购买了替所有人行使某些权利的权利。

而他所行使的权利中,可能会包含类似用益物权的方面,但是他只是替所有人行使,具有相对性。

因此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是债权,不是物权。

二、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

所谓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物权直接支配标的物,是物权的基本内容。

在这一点上物权与债权不同,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例如租赁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出租人交付出租物之前,承租人就不能使用租赁物。

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

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了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对于债务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不得主张权利。

因此,债权为相对权,或称对人权。

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故必然具有排他性。

首先,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上权利的干涉,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特权是一种对世权;

其次,同一物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而且一物之上同时并存着物权和债权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4、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

一方面,债权多具有请求期限,在请求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也不负履行债务的义务。

另一方面,债权有一定的存续期限,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

房屋租赁权是债权,不是物权,承租人是通过租房合同购买了某些权利,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到承租人身上,因此不存在物权,承租人对于房屋的使用权是债权,并且一般来说是有期限的,就是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并非是永久性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恶意逃债的债务人能坐飞机吗

一、恶意逃债的债务人能坐飞机吗

1、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6)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7)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8)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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