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可以对撤诉裁定提起上诉。
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一)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
法律咨询解答 在一审法院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或一审法院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副本,在提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上诉费。
法律咨询解答 撤诉后,如果纠纷还没有解决,可以再次起诉。起诉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即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即可以再次起诉。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