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除斥期间不是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
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
法律咨询解答 担保人保证期间已过,不需要承担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
法律咨询解答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