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1)房屋所有权证书;(2)买卖合同(原件);(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以上就是关于“北京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