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九条,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经济纠纷起诉立案最长需要七天时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
法律咨询解答 交警出了认定书后就是协商事故赔偿问题。对于事故赔偿问题处理方法有:(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法律咨询解答 按揭贷款办理流程:第一步,向贷款银行进行咨询,了解贷款条件及贷款利率等具体内容,选择贷款银行。第二步,向银行申请贷款。第三步,如果银行通过审核就会通知贷款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