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机动车报废处理: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3、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
法律咨询解答 车辆违章要处理后才能报废的,否则不能。 汽车报废,有违章也要处理,否则还是会影响车主的信用分,对以后的生活带来不方便的影响。如果马上要报废的车辆违章不处理:不
法律咨询解答 车辆脱审之后连续自己三个机动车再检查期间之内都没有取得验收合格的标志的情况之下才会强制报废。在车辆强制报废之后继续行驶在路上的,将处罚两千元并且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