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的,应当按正常出勤工资标准发给。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津贴的,绩效工资如果是按正常出勤发给的,产假女工也应当享有。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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