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这样规定的: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预售房收入),按规定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并按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于月末或季末终了后10日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相关法律规定
《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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