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5条规定了受贿犯罪数额的计算问题。
解释从两方面对受贿犯罪数额的计算作出了规定:
一是针对小额贿赂的问题,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这里的“处理”,包括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据此,受贿人多次收受小额贿赂,虽每次均未达到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但多次累计后达到定罪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针对收受财物与谋利事项不对应的问题,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据此,对于那些小额不断、多次收受财物的,符合条件的也应当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进用人单位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
法律咨询解答 1、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2、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办理
法律咨询解答 工资金额小于5000不扣税。工资金额大于5000时专项附加扣除后按税率表扣除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6000元税率3%;2、36000元全年应纳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