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准自首”、“特殊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1、供述的主体: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
2、供述的罪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最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
法律咨询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中的“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根据《刑法》规定:明
法律咨询解答 区划是指地区、区域的划分。建筑区划是指对按照统一的城市规划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规划建设的,能满足人们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