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郑州婚姻离婚律师费用由谁来承担?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郑州婚姻离婚律师费用由谁来承担
离婚律师费用一般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支付。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一般离婚案件的律师费用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进行承担,即采取谁聘请谁负担的基本原则。
涉及到请律师的问题有:
(一)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二)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三)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四)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五)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六)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多少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哪些情形法院可以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律师是由案件的当事人来进行聘请,一般谁委托谁就来支付这笔费用,但对于诉讼费是可以要求败诉方来进行支付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也需要协商好,只有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辩护,如果当事人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湖南离婚官司的律师费用收取的方式有哪些?
一、湖南离婚官司的律师费用收取的方式有哪些
1、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即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计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二、离婚案怎么收取诉讼费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夫妻二人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的,需要缴纳的诉讼费为50元至300元不等。如果诉讼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需要根据财产数额另行缴纳诉讼费:
1、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需要缴纳;
2、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
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律师费用是由委托方来进行支付,而对于收取的方式也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没有涉及到财产的可以按件收取,如果涉及到有财产可以按标的额的比例来进行收取,不同的收费方式所存在的律师费用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一定要咨询清楚,这样才能更快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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