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该条规定在技术上使得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而对房屋进行的处分行为无法进行登记,自然无法发生物权效力。对于抵押权而言,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即办理预告登记的抵押权可以享有优先顺位。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拒绝签收事故认定书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反而因为拒收可能会失去宝贵的复核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
法律咨询解答 房屋配合贷款处理:⑴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⑵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⑶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
法律咨询解答 农村房屋抵押效力的认定,认为农村房屋抵押无效。根据《民法典》对于房屋抵押的规定,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