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
法律咨询解答 第一、死亡赔偿。当被保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第二、伤残赔偿。当被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时,保险公司给付伤残保险金。第三、
法律咨询解答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