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电话查询: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8-87706251
城乡医疗与工伤保险处(成都人社局)电话:028-61888217
办理资料:
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
2、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住院费用结算票据;
5、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
6、身份证(本人及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工、农、建行)存折号或卡号;
7、未参加基本医疗(或行业统筹或本年度基本医疗累计报销金额已超封顶线)的人员须提供上述2、3、4资料原件。基本医疗关系在异地的人员无法提供原件的则需提供由所属医保局出具的相关报销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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