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考虑三个标准。第一、就是子女的一个实际的需要。第二、父母双方的一个负担的能力。第三、是当地的一个实际的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按照下列的标准支付: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的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确定。第三、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的提高或者降低上述的比例。那么对于成年的患有精神病人的这个子女的抚养,也可以参照上面的一个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8、9、10、11、12、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不必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法律咨询解答 如果未成年人养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可以让母亲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以未成年人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诉讼未成年人亲生父亲,如果未成年人养父办理了收养手续,生父
法律咨询解答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