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合同型联营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经营的协议。
除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征:
(1)联营合同的主体是法人,而且必须是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公民个人也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当事人。
(2)联营合同主要体现了联营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联营合同适用于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
(4)联营合同的主体至少有两方当事人。联营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力是按合同约定取得联营的盈利;按合同约定取得其他联营当事人的协助和支持。联营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提供联营资金或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协作;支持其他联营当事人从事与联营有关的活动。
(5)联营合同的标的是联营行为,而不是物或智力成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