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务纠纷法院多久执行,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债务纠纷法院多久执行
债务纠纷立案后3到6个月判决,要到判决书生效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在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5、宣布判决结果
6、判决生效,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
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
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通过以上文章的阅读,我们已经清楚,债务纠纷必须等到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以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但是债权人在起诉债务人的时候应该一并提供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情况,否则也是难以执行。
民法典中个人债务如何重组
一、民法典中个人债务如何重组
民法典对个人负债可不可以重组没有规定,而在司法实践是中,个人不能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主体是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第三条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二、债务重组的进行方式有哪些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也就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
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二)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股权。
债务转为资本实质上是增加债务人的资本。
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将债务转为股本;
对其他企业而言,即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需要注意的是:
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三)修改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在内的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以转让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再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在司法实践是中,个人不能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主体是企业,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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