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时效期限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时效期限规定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有追诉期,但由于犯罪情节不同,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不同,自然追诉期也不一样。
1、犯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追诉时效是5年;
2、若可能被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10年;
3、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15年;
4、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发卡银行有效催收认定
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催收”:
1、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2、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3、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4、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随着信用卡功能的发展及在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不断渗透,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信用卡诈骗罪也成为高发罪名。防范信用卡诈骗罪,在使用信用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不使用伪造、虚假身份骗领、作废、冒用的信用卡、不随意出借信用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内还款、严格把控欠款本金、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不恶意透支,银行催收时要表达出还款意向,协商还款方案。
相关内容:应该怎样有效预防银行卡诈骗?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银行卡,银行卡诈骗案件也在不断的上升,千奇百怪的诈骗方式,我们如何才能避免银行卡诈骗的发生呢?请大家阅读由优律师带来的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预防银行卡诈骗。
应该怎样有效预防银行卡诈骗?
在了解怎么预防银行卡诈骗前,应该先来了解下有哪些诈骗方式,了解了方式后才有预防的方法。
诈骗方式:
一、大众方式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虚构退税信息。
2、虚构亲人、朋友发生车祸的求助信息。
3、虚构事主身份信息泄露,并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高额欠费,诱骗事主转账存款到指定账户,以消除不良记录。
4、虚构事主身份信息被人冒用,银行存款安全将受到威胁,诱骗事主转账存款到所谓的“安全账户”。
5、虚构事主的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洗黑钱,诱骗其将资金转入所谓“警方账户”,作资金冻结。
6、虚构信用卡透支信息。
二、最新方式
部分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持卡人信任,将个人手机号码呼叫转移至银行客户服务专线,待持卡人放松警惕后则回拨持卡人电话套取事主信用卡的个人信息。在进行此类诈骗时,嫌疑人一般使用两种方法诱使持卡人拨打其已经进行过呼叫转移的电话号码:一是将该号码伪装成“求助电话”张贴于银行的自助服务区,并人为制造ATM机故障;二是向信用卡用户发送诈骗短信误导持卡人回拨。
另外两种诈骗手段均以事先掌握大量个人信息为前提,嫌疑人往往会通过非法手段购买或盗取这些身份信息,随后从中任意选择某个人,通过客服电话进行信用卡挂失,若刚好此人确为该银行信用卡客户,嫌疑人就会要求银行邮寄一张新的信用卡到其提供的地址,然后再用此卡进行恶意透支;或者嫌疑人以信用卡中心的名义向持卡人寄送《催缴通知函》、《紧急通知函》和《公安报案警告函》等伪造的银行文件,称“客户信用卡已透支消费,要求速到银行网点或邮局划拨缴款,如有疑问请拨打函件上联系电话”,进而再通过电话诱导持卡人泄露个人信用卡相关信息实施诈骗。
三、怎么预防
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应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否则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缴纳公共事业费及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的除外。
还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受理市场的风险控管,改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的管理,提高中国银联防风险服务水平。中国银联要建立交易数据记录、分析和监控系统,加强可疑交易监控和分析,对交易风险进行综合、动态评估和分类管理,保护账户和交易信息安全。在2010年年底前按照“一机一密”的要求完成直联POS机的改造。严格按照收单机构提交的入网申请开通POS交易功能,对于收单机构未提出开通联机退货等高风险交易功能的申请,不得擅自开通。
四、个人保护方法:
一是应尽快健全银行卡方面的法律法规。统一信用卡风险认定标准和统计口径、信息披露、对套现资金的追索权利及业务退出机制等内容,为银行卡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建立和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完善银行卡业务监管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协调配合,提供申请人收入和信用记录的真实资料,同时针对信用卡交易的恶意透支和欺诈行为,共同建立黑名单共享机制,努力建设好全国性统一的跨地区、跨行业的个人征信系统,确保风险信息共享,以进一步降低银行卡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成本。
三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银行卡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银行卡的防伪技术指标、研究开发卡片和机具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投入,从其内部控制防范措施到技改投入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银行卡的风险管理水平,为持卡人创造安全的用卡环境,增进消费者信心。同时,加强对银行卡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持卡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是社会公众要不断增强防范各类短信诈骗意识和安全用卡意识。建议收到类似短信的持卡人,及时向警方报案。如果对自己的银行卡消费确有疑问,应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或者致电各发卡行的客服热线、中国银联客户服务热线(95516)等,在未经中国银联和发卡行客服中心核实前,请不要拨打短信中的陌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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