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所谓共同的贪污犯罪故意,是指各犯罪行为人之间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意思联络,彼此都认识到其共同行为都会发生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的危害结果,并且具有希望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意思联络主要是指实行犯与其他共同犯罪人之间的意思联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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