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不要求。只要员工在发生工伤时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并审核通过成功,那么就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并没有其他时间方面的期限。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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