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一、申请
(1)本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
(2)代理申请: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特殊规定:下列公证须本人亲自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二、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无争议;
(3)符合公证业务范围;
(4)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范围。
2、制作笔录: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
3、要求回避: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规定应当回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三、审查
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并通过询问证人、当事人收集证据,现场勘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核实。
四、审批
按规定需要审批的,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实材料,公证审批意见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五、出证
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回执上签收。
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
法律咨询解答 房子没房产证的买卖协议有效,但可能发生履行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法律咨询解答 有效。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