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侵权责任构成有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但是,污染环境是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所以只有三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其中,因果关系就成为污染环境侵权的最关键要件。
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由于污染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在因果关系的证明上,受害人具有特别的困难。因此,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件中,对其因果关系的确定,多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即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确定中,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因果关系推定的具体方法是:
第一,分清行为与损害事实的时间顺序。
第二,区分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客观的、合乎规律的(盖然性)联系。
第三,由于这种因果关系是推定的,因而,还应当在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排除其他可能性。当确定这种损害事实没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的可能性。当确定这种损害事实没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的可能时,即可断定该种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即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是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加害人实施这种行为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七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侵权行为发生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新闻传播活动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新闻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比如:虚假报道,即新闻作品的内容与客观事
法律咨询解答 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共同故意,这种故意的共同性有三个特征:1、共同犯罪人之间在主观上有一定的联系。这又表现为三种情况:(1)各共同犯罪人之间都互相了
法律咨询解答 对于侵权的举证责任,可分为一般侵权的举证责任和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一)一般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关于侵权的举证责任,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