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中父母是否能向子女追讨债务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法典中父母是否能向子女追讨债务吗
不能的。民法典规定,父母生前欠下的债务,由父母的财产偿还,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清偿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
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
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
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
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
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
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
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父母生前欠下的债务应该是由父母的财产来偿还的,但是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遗产的话应该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希望大家明白。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院支持债权人代位权请求的,会产生终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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