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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有继承权吗
在法定继承人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子女的直系亲属有代位继承权,所以继承人子女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死亡,或者和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先死亡,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性质不同。
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取得应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但还未分配到手的遗产;
而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且不受辈份限制;
而转继承人却没有直系血亲的限制,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或其他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4、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以是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所以继承人子在继承人死亡后,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权如何订立
一、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权如何订立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权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丧失继承权的特点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1、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2、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4、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
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开始继承遗产后,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如果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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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没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