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鉴定后可否向法院起诉,职工因工死亡怎么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鉴定后可否向法院起诉
可以的。超过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职工可以直接到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职工因工死亡怎么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
其标准为:
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
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符合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工伤鉴定后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超过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职工可以直接到法院发起民事诉讼,希望大家明白。
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相关律师。
相关内容:撤销工伤赔偿合同的时效怎么界定
一、撤销工伤赔偿合同的时效怎么界定
工伤赔偿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时,撤销合同的时效一般是一年,从撤销情形出现或者终止时开始计算,超过5年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有可撤销的情形时,撤销权行使期限一般是一年,从撤销情形出现或者终止时开始计算,超过5年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司法鉴定是否适用工伤仲裁,什么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司法鉴定是否适用工伤仲裁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务关系中的劳务人员在劳动中死亡怎么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务关系中的劳务人员在劳动中死亡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承揽关系死亡可以按工伤赔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承揽关系死亡可以按工伤赔吗 承揽人在承揽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