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分公司是否作为劳动争议主体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分公司是否作为劳动争议主体
分公司和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的,分公司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的主体,产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分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
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
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3、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所以劳动者和分公司产生劳动争议的,分公司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的主体。
相关内容:发生劳动争议能否变更法人
一、发生劳动争议能否变更法人
企业出现劳动争议时,并不影响企业法人变更,企业作出变更法人的决议后,要在决议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变更法人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变更法人劳动合同还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从以上的内容中可以了解到,发生劳动争议并不影响法人的变更,变更法人的规定文中有写到,大家可以往上看一下,此外,法人变更之后劳动合同还是有效的,要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大家还是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到优律师网网站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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