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内容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内容是什么
集体合同劳动保护专项条款的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的审查程序是什么
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
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
2、审议:
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
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
3、签字: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4、登记备案:
集体台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
(5)公布:
集体台同一经生效。
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时,集体合同的内容比较多,包括劳动保护专项条款,内容包括:
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
相关内容: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怎么界定
一、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怎么界定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终止时,用人单位要出具相关证明,所以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单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所以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可以通过出具的解除证明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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