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借条借款时担保人需要到场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借条借款时担保人需要到场吗
进行借款活动时,如果只是出具借条的,不需要担保人到场,借条只需要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未约定借钱利息,还钱时可以要利息吗
实际上,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要是两个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那就不支付利息。
在借钱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的,法律上会认定是不支付利息的借贷关系。
所以,债务人在还钱的时候债权人要求支付利息的没有法律依据,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利息。
因此,如果一开始约定借钱没约定利息,到期还款时对方要求支付利息,不同意的可以不给,当然债务人自愿支付的也不是不可以。
所以,要是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就没有约定利息的,就得按照无偿借用的规则,在以后,借出去的一方是不能就这理由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
另外,在实践中,有些人借钱的时候不是直接说明不要你利息,而是说不好怎么给利息,这种情况就属于对利息约定不明。
要真遇到这种情形的,就不是直接拒绝利息就好的了,此时就算被起诉的话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而定。
从原则上来说,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但自然人之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通常会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条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借条是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如果只是借款,不需要担保人在场,如果要签订担保合同的,需要担保人在场签订担保合同。
欠钱不还算不算诈骗罪?
一、欠钱不还算不算诈骗罪?
欠钱不还是否属于诈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一般判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对付欠债不还的人有什么手段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2、起诉。起诉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具体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4、调解。
其实欠钱不还对于借款人来讲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可能有的借款人认为只要自己一直躲着不还款,那么最终也能躲掉这些欠款,但是其实一直躲避也是躲避不掉的,只要出借人有证据证明你欠款不还,就能对你进行起诉,一旦被起诉,就会被法院强制还款,如果法院强制还款后用户依旧不还款,那么就会被拉入失信黑名单,一旦成为了失信黑名单用户,那么生活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连同自己的子女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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