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欠条上签字的都具有连带责任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欠条上签字的都具有连带责任吗
欠条上签字的并不是都具有连带责任。借款人有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什么样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
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
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
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
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
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借款人有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欠条上签字的并不是都具有连带责任,具体的规定如上。
欠钱不还能不能算诈骗行为
一、欠钱不还能不能算诈骗行为
欠钱不还是否属于诈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一般判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对付欠债不还的人有什么手段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2、起诉。起诉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具体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4、调解。
其实欠钱不还对于借款人来讲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可能有的借款人认为只要自己一直躲着不还款,那么最终也能躲掉这些欠款,但是其实一直躲避也是躲避不掉的,只要出借人有证据证明你欠款不还,就能对你进行起诉,一旦被起诉,就会被法院强制还款,如果法院强制还款后用户依旧不还款,那么就会被拉入失信黑名单,一旦成为了失信黑名单用户,那么生活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连同自己的子女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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