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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害其他继承人可否少分遗产
损害其他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
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
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因此,损害其他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具体的规定如上。
法定继承房产需要什么资料,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房产需要什么资料
法定继承房产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权证;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房屋估价单。扩建、改建房地产登记提交:
1.申请书;
2.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权证;
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5.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8.房屋竣工平面图;
9.公有房屋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
10.其他有关文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有哪些
1、继承人委托评估公司对所房屋进行评估;
2、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
3、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房地产交易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5、资料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房产证明。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法定继承房产需要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件、原房地产权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房屋估价单等材料,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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