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破产中申报债权多长时间,债权申报要提供的材料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破产中申报债权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而债权申报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要及时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债权申报要提供的材料
1.债权申报书。
(1)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
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
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
(2)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2.债权证据材料。
(1)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2)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3)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要确定债权申报的期限,并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以债权人收到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并且要准备好申报的材料。
重整受理后多长时间申请债权,相关法律规定
一、重整受理后多长时间申请债权
破产重整受理后,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再申报债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通过以上的分析,并且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应该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破产重整受理后,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再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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