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视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2-12-17来源:网络10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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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探视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探望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工作、住所、生活情况,主要以该方的方便为原则,探望时间不宜过长,探望次数不宜过多。探望方式上以双方在场较好,如探望一方要求带子女外出、脱离对方,应事先经书面确定或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2、探望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子女的日常起居、生活习惯、学习时间,结合双方的住所地,以选择子女所在地或幼儿园、学校或公共游玩场所为探望地,探视时间应适当加长,探视次数应较两周岁以下的加多,探望方式上可适当允许带子女外出,但不宜时间过长,地点过远。

3、探望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并考虑子女的生活、学习时间安排,考虑双方的住所地,选择适宜的地点,探视时间和次数以及是否允许带子女外出应以子女意见为主,并可以考虑在寒、暑假加长、加多探视时间及次数。

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怎样行使?

依照协议优先的准则,爸爸妈妈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准则,依据夫妻两边的实际情况,确认具体的探望时刻和方法。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因为夫妻是因为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在洽谈时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有些甚至直接回绝就探望的有关问题进行洽谈。这时,探望权人就只能经过诉讼的方法处理了。

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收效判定或调解书,另一方恳求强制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责任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责任。经责令后仍不履行责任的,可采纳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也能够申诉恳求改变抚育联系。

关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做好恳求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忌后再履行。制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履行。

探望权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往往要更多地考虑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关系,不宜作过多干预,因此我国探望权制度只有相对原则性的规定。因法律对探望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没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当事人在协商探望权时往往对权利界限、范围等出现不同理解,比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可以和子女短暂居住,一方携带子女外出时另一方是否可以在场等,因理解不同,易激发矛盾。

离婚抚养费协商不了怎么判

一、离婚抚养费协商不了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计算抚养费要认定什么

(一)对方的收入水平

(1)如果对方有固定收入,法院一般会按照收入的20%到30%计算抚养费。固定收入的范围包括税前个人工资、奖金、津贴等,其他固定性收入如收取的房租等。由于炒股这种类型的收入极其不稳定,所以一般不纳入到考虑范围。还有一些“灰色收入”,这种收入本身有不合法之处,而且在实践中难以证明是对方的收入,一般也不属于固定收入。

(2)如果对方没有固定收入,则依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项浮动的标准,来确定具体的数额。即在索要子女抚养费时,除了要收集对方收入状况的证据,还要提供能够证明这三项标准的证据,其中子女的实际需要最为重要。

(二)子女的实际需要

子女的实际需要一般包括孩子的教育、医疗、衣食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存好为孩子上学、看病、报辅导班、买衣服等方面的支出凭证或者记录。

民法典》司法解释将子女的实际需要排在了抚养费数额确定标准的第一位,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在物质生活环境上差太多。同时,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的费用,抚养孩子的一方只是代为管理这部分费用,所以不能以抚养孩子一方自己的生活标准判断抚养费数额,而应该以孩子的实际需要确定这个数额。

如果孩子有特殊的、高昂的医疗费用,那么法院除了一般的抚养费,还会额外要求双方各自承担医疗费用的一半,尽可能保障孩子的生活。

(三)双方的承担能力

法院作出判决后,经常发生当事人耍赖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如果真的因为承担能力低,经济状况较差倒也罢了,但就怕明明有承担能力却不履行抚养责任。法院希望判决的抚养费能够一分不少实际履行,达到维护孩子利益的目的,因而会考虑双方的承担能力。

(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中国疆域辽阔,各个省市之间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北上广深与相对偏远的山区,生活所需的成本肯定不同。即便在北京,东城区、西城区与平谷区、密云区的生活成本也存在差异,所以孩子成长所需要的费用自然也不同。根据我们的审判实践,相对偏远一些的地区可能在几百到一千多不等。但是生活水平只是判断抚养费的标准之一,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要看孩子的实际需要及对方的工资收入水平。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父母的负担能力、子女的需求等因素而确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具体情况的不断变化,不仅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人们对物质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费水平的增长,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抚养费的数额也要随之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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