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受遗赠人何时取得所有权,遗赠扶养产生纠纷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受遗赠人何时取得所有权
1、受赠人什么时候取得遗产的所有权,经依据遗产的类型而定,如果是房屋等不动产,要办理产权登记才取得所有权。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遗赠扶养产生纠纷怎么办
(1)扶养人应做到对受扶养人生养死葬。
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人民法院也可以应受扶养人亲属的请求酌情对扶养人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限制。
(2)受扶养人应当履行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如果受扶养人擅自处分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财产的,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有权要求受扶养人补偿其已经付出的扶养费用。
(3)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不同的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所以遗赠继承的遗产什么时候取得所有权,要依据遗嘱的类型而定。
如果是不动产,办理登记时取得所有权。
根据规定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
一、根据规定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
遗产继承需要的手续:
1、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2、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继承人到遗产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继承遗产需要哪些资料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二)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四)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五)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六)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七)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八)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遗产的继承是需要从自然人死亡以后才开始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比如汽车,房子,股票等等,而在继承这些财产的时候需要办理死亡证明并且需要注销被继承人的户口,然后再向有关部门提交其他资料,最后办理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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