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正常履行债务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正常履行债务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债务人正常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属于申请的理由往往是不成立的,法院会驳回申请人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债权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积极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实践中,债权人应当通过税务部门、房产土地部门、工商部门等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
同时,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动产(包括权利资产)或不动产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这样也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对债务人的损害,有效避免保全不当引发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物、留置物,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债务人的财产不得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
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2、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后,债权人务必要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不起诉的,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
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是公民的权利,所以债务人正常履行债务后,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法院一般会驳回申请人的请求,所以在此时申请财产保全是没用的。
债务人不继续履行债务怎么办
一、债务人不继续履行债务怎么办
1、债务人不再履行剩余债务的,是属于合同纠纷,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债务追讨中应提供什么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
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的分析可以知道,债务人不再履行剩余债务是属于合同违约纠纷,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不愿意协商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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