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算违约金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算违约金吗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不属于违约金,而是属于逾期履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惩罚性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二、迟延履行是什么
迟延履行是指当事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履行,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逾期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间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其构成要件为:
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债权关系;
2、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3、债客观上债务属于能够履行的状态;
4、债务人无正当理由的使债务出于赤炎状态。
其中如果债务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留置权等延迟履行的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迟延履行具有合法性,不构成迟延履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迟延履行法律文书时,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惩罚性的利息,而迟延履行的利息不属于违约金,而是对被执行人的处罚,而违约金是合同违约时产生的。
债权申报后还能进行诉讼吗
一、债权申报后还能进行诉讼吗
可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利害关系人如果对破产有争议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申报债权的规定有哪些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
允许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预先申报债权,是为避免在债务未到期时,债权人不参加破产清偿而待到期后再直接向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要求清偿,而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保证或连带责任后却因破产人的破产财产分配程序已终结,而无法行使其代位求偿权。
但是,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不能再申报债权,否则就会出现债务人对一项破产债务向债权人和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作二次重复清偿,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时,即使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人分文未能清偿,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履行了全部义务,也不再具有代位求偿权。
2、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以保障债权人能够在各破产案件中充分实现连带债务人的连带责任。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清偿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
在债务追偿问题上,债权人享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追偿的选择权。
债权人也可以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追偿,债务人先做清偿的,相应减少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先做清偿的,债权人将其申报的破产债权转移给保证人行使。
我们可以了解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利害关系人如果对破产有争议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的。
而且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破产申报债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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