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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赔偿里有精神损失吗
工伤待遇中是没有精神损失赔偿的,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工伤赔偿项目中并无精神损失赔偿的认定,具体情况下可以对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等情况进行赔偿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工伤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赔偿项目里是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的,工伤补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生活津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和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损失费。在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精神损失费一说。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既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就不能对用人单位提起工伤精神赔偿。
二、工伤赔偿有时间期限吗
工伤索赔有时间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
不能向用人单位索要精神损失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很多,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劳动者的工伤等级不同,所获得的工伤赔偿金也不相同,工伤赔偿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内容:工伤鉴定和赔偿有关系吗?
一、工伤鉴定和赔偿有关系吗?
1、工伤鉴定和赔偿有关系,工伤的认定与赔偿:劳动者是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的,所需的工伤赔偿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责任划分标准有哪些
1、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工伤事故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如操作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当班主管、工段长、班长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维修人员检修后设备漏电等;输送、运转等设备维修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理安全装置;生产作业现场的违章操作现场主管、工段长、班长未及时制止等。
2、管理责任:凡受工伤者的车间、部门承担违章操作管理责任,岗位安全培训责任,转岗安全培训责任,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处理导致工伤的管理责任。
3、任何因违章导致的工伤事故由指挥者承担责任。
4、重复发生的事故一般追究其车间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工作性的伤害发生之后,那么首先第1个环节就需要完成工伤的认定,然后才能够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会直接的影响到后续的赔偿问题,所以对于受到伤害的劳动者来说,这一个步骤是非常的关键的,也应当非常的重视,配合用人单位积极的完成工伤认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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