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追诉期多长时间,不当得利如何返还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追诉期多长时间
民法典规定,失利一方向法院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的,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3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如何返还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
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之后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所以受损失人可以在3年内向法院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不可转让的票据能质押吗,质押背书的效力
一、不可转让的票据能质押吗
民法典规定,不可转让的票据,但出质人有处分权的,可以质押票据为债务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一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质押背书的效力
(1)质权设定效力。
被背书人B经质押背书即可取得质权。
取得质权的意义在于,B有收取该票据金额的权利,无论该质权担保的主债权是否到期,设质的票据一届到期日,B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受领票据金额。
(2)切断抗辩的效力。
既然B是为自己的利益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C也不得以与B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B。
相反,如果A与C之间有抗辩事由,则可行使抗辩权。
(3)权利证明效力。
质押背书仅证明被背书人享有质权,并非享有票据所有权。
(4)权利担保效力。
B取得的是一种实体权利,即质权。
B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付款人C如拒绝付款,B的实际利益就会遭受损失。
因此,在质押背书中,A若没作特别约定,应对B负担保付款责任。
(5)再背书。
为了保证质权的安全,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只能作委托收款背书,不得作转让背书或转质背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类似规定。
但在民法理论上,质权人可对质物转质,即对质物再作质押。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票据虽然不能转让,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质押票据为债务担保,质押票据要办理出质登记,质权才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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