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继承才能创造发展,继承是创造发展的基础。能创造发展的人,也是会继承的人。”遗产继承是一种双向行为,在大部分的遗产继承里这头连接的是父母,另一头连接的是子女。由此做好遗产继承工作,是了却父母的一份心愿,也是开启子女生活的新篇章,今天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遗产继承的方式和所需证明有哪些。
一、继承方式
1、法定继承
在办理法定继承公证时,按照大多数公证机构的做法,往往由申请人提交当事人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财产凭证等材料。这些证明材料的提供方式均是由申请人提供,公证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受理后,对继承人进行是否继承遗产的询问,并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为当事人出具公证书。这一模式就是我们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常规模式。
2、遗嘱继承
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同样是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被继承人遗嘱、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公证机构审查核实后出具公证书。不同于法定继承的是,遗嘱继承公证,在核实相关死亡、亲属关系后,着重点是在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为有效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一份遗嘱,是否生效的问题。
二、所需证明
通过比较来看,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其核心问题都是证据材料的真实性问题。在继承公证中,核心的证据材料就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财产证明等。按照相关指导意见,办理继承公证时提交的死亡证明应当为下列种类:
1、公安机关的证明;
2、医疗机构的证明;
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4、死亡公证书。
亲属关系证明为下列种类:
1、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证明;
2、公安机关证明;
3、基层人民政府证明;如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交上述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则应当提交两件以上足以证明死亡事实或者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
以上就是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遗产继承的方式和所需证明总结,希望可以更好地帮助大家解决遗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