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是否可以再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是否可以再起诉
劳动诉讼离婚的原告撤回起诉后,如果法院准许撤诉的,劳动者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是组织,并且要和本案有直接关系:
如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乙违约,只有甲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诉讼,而不是甲的亲人。
2、要具有明确的被告:
要起诉必须要存在具体的被告,而不是大概或者被告名字不确定、地址不知道。
3、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起诉时诉讼请求不能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费用,而没有具体要赔偿损失的数额。
4、案件必须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同时该法院享有管辖权:
如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由某地仲裁解决,此时就应按照合同约定。
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后,劳动者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法院进行裁定,如果法院裁定准许撤销的,劳动者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相关内容:公司法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期限是多久
一、公司法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期限是多久
1、首先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该期限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自行决定。就是传说中的自由裁量权,可参照相关其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日期。
2、当然,有些有规定的:
调查取证完毕15个工作日内必须下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撤销立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市政府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政府规章,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在该通知书中,这个改正的限期时间是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行政权力自由裁量。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的举报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二、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纠纷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按照规定对于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个是需要结合执法机关实际情况来决定的,但是对于违法的事情法律是不允许的,所以说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没有做工伤认定能否走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没有做工伤认定能否走劳动争议仲裁 在没有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1、工伤
法律咨询解答 一个案件只可以申请再审一次,对于民事诉讼,一个案件审两次,如果当事人不满意一审的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二审,但是二审国家按法律规定必须做出判决,当事人不满意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