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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够不成工伤只是雇佣关系怎么赔偿
双方建立的是雇佣关系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在雇佣活动中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有哪些
不同
1、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主体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只能是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上述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
雇佣关系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雇佣他人的称之为雇主,被雇佣者称之为雇员。
2、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
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
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3、两者的特征不同对劳动关系而言,只有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才可能形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
对雇佣关系而言,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
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
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双方建立的是雇佣关系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在雇佣活动中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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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工伤赔偿
一、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工伤赔偿
因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者申请撤回仲裁的,只在未超过仲裁期限的,劳动者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工伤法院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1、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工伤纠纷案件撤诉处理的,只要在工伤认定期限内的,可以再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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