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存在家暴行为,老婆死心要离婚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1、婚姻合法男女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范围。
只有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才能够通过行政登记程序办理登记离婚。
而且,行政登记离婚不适用于涉外离婚。
涉外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2、主体适格男女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关系,不能通过登记程序解除。
3、协议真实男女双方达成了离婚合意,对解除夫妻人身关系、分割财产、生活帮助、子女抚养等均无异议。
离婚合意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是出自当事人内心愿望的,而不是虚假的、误解的或者受人胁迫的、欺诈的。
如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有这些情况存在,将依法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不过,在登记离婚之后,一般不允许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进行反悔,主张离婚无效。
这是由人身关系不可逆转的性质决定的。
4、协议内容适当协议内容的适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双方关于离婚的协议不应附人身关系上的条件,比如不得限定一方或者双方离婚后不得再婚等等。
另一方面是对离婚后果的合意应该适当。
对离婚后果的协议,虽属于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事情,但并非毫无限制。
何谓“适当”,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地解释其含义和要求,但我们认为应当做到:
第一,协议的内容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二,协议的内容是公平的,体现了男女平等的要求;
第三,协议的内容不能有损于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四,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况,不损害第三者的利益;
第五,协议的内容是比较详尽的,对重大事项没有遗漏。
行政登记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的情况,按照协议离婚的流程进行相应的行政登记,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协议内容的适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双方关于离婚的协议不应附人身关系上的条件,另一方面是对离婚后果的合意应该适当。
能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吗还用带结婚证吗?
如果结婚没有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在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一)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二)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三)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四)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五)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
(六)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
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七)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
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还应包括各自的亲属。
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
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
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彩礼问题,具体的解决办法需要根据双方之间的婚姻实际关系来进行确定,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就不存在实际婚姻关系。
那么男方和女方如果最终没有进行结婚的话,男方是有权利要求女方对自己支付的彩礼进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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