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张千帆诉王世涛借款纠纷一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案情简介甲某与乙某是多年的同事,都离开原单位自谋职业,两人先合伙做生意。
后甲某因其他原因不愿继续合伙做生意,乙某说生意还行,愿意一个人继续做下去,但缺乏资金,要甲某借钱给其继续经营,愿意还本付息。
甲某认为该生意有利可图,且两人关系较好,就分批借给乙某30多万元。
借款到期后,乙某只归还8000元,剩下30万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
办案思路及心得本律师结案后,积极寻找乙某的财产,发现乙某妻子丙某名下有房屋两套,立即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查封丙某的两套房屋,并将乙某和丙某夫妻俩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夫妻两人共同偿还甲某借款30万元。
裁判结果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强制执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最后丙某为了保留房屋,拿出32万支付甲某借款本金、诉讼费。
最终甲某拿回全部本金。
短信可以当作借款的证据吗
随着以五色土为代表的民间借贷在岛城影响的逐渐扩大,越来越多的投融资人开始关注民间借贷。
为了使更多的投融资人了解民间借贷,做到依法行事,从本期开始,我们将就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进行解读。
什么是抵押贷款?
指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解读:
借款人在需要融资借款时,可以以自己或第三人拥有的房地产(属第三人的,需经第三人及共有人同意)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借款。
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价值较大等特性,而成为最好的抵押物之一。
法律上对房地产等不动产的抵押以办理抵押登记为准,具体在市或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由产权所有人本人及共有人同意并现场签字认可。
通过登记,债权人取得抵押权利证,使这种抵押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并被赋予相应的权利,可以确保到期债务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行使抵押权,依照法律规定处理抵押物,以处理所得价款优先受到补偿。
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包括对通过协议对抵押物折价或变卖、拍卖等。
优先受偿是指抵押物被处理后,其所得价款除扣除相应的税费及为实现债权发生律师费、法院执行等费用后,第一受赔偿的为抵押权人,具有排他性。
此外,通过法律程序在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可以确保抵押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验证该房屋是否有权利受到限制的现象,如已冻结、已抵押或查封等无法再次办理抵押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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