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信罪和诈骗罪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帮信罪和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行为对象不同;行为主体不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才能构成;行为方式不同;主观内容不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且系为了获取对价性酬劳而提供帮助行为;诈骗罪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定罪量刑思路不同等。
“帮信罪”与“诈骗罪”的认定区别:
(一)二者侵犯的法益明显不同
诈骗是侵财类犯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帮信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当提供“两卡”的行为造成了具体法益的侵害时,可能同时构成两罪;而造成的法益侵害具有抽象性、概括性时,则不适合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二)客观方面有所区别
对于一般性帮助行为,如提供场所、资金支持的行为,一般认定为诈骗犯罪。帮信罪的帮助行为,限定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方面。在这一范围,存在两罪的竞合关系。
(三)主观故意的一致性判断
1、帮助行为人与诈骗行为人不存在主观通谋时,可构成帮信罪。
2、犯意联络无法查清或者行为人仅具有间接的故意时,可构成帮信罪。
3、帮助行为人与诈骗行为人存在事前或事中通谋,则可构成诈骗罪。
如事后帮助,则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包庇等罪名。
二、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和诈骗罪是有区别的,帮信罪是明知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还给其提供与网络有关的技术支持,此行为就构成了犯罪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诈骗罪是行为人通过欺诈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诈骗的数额达到了三千元就可以立案追诉。
相关内容:应该怎样有效预防银行卡诈骗?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银行卡,银行卡诈骗案件也在不断的上升,千奇百怪的诈骗方式,我们如何才能避免银行卡诈骗的发生呢?请大家阅读由优律师带来的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预防银行卡诈骗。
应该怎样有效预防银行卡诈骗?
在了解怎么预防银行卡诈骗前,应该先来了解下有哪些诈骗方式,了解了方式后才有预防的方法。
诈骗方式:
一、大众方式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虚构退税信息。
2、虚构亲人、朋友发生车祸的求助信息。
3、虚构事主身份信息泄露,并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高额欠费,诱骗事主转账存款到指定账户,以消除不良记录。
4、虚构事主身份信息被人冒用,银行存款安全将受到威胁,诱骗事主转账存款到所谓的“安全账户”。
5、虚构事主的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洗黑钱,诱骗其将资金转入所谓“警方账户”,作资金冻结。
6、虚构信用卡透支信息。
二、最新方式
部分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持卡人信任,将个人手机号码呼叫转移至银行客户服务专线,待持卡人放松警惕后则回拨持卡人电话套取事主信用卡的个人信息。在进行此类诈骗时,嫌疑人一般使用两种方法诱使持卡人拨打其已经进行过呼叫转移的电话号码:一是将该号码伪装成“求助电话”张贴于银行的自助服务区,并人为制造ATM机故障;二是向信用卡用户发送诈骗短信误导持卡人回拨。
另外两种诈骗手段均以事先掌握大量个人信息为前提,嫌疑人往往会通过非法手段购买或盗取这些身份信息,随后从中任意选择某个人,通过客服电话进行信用卡挂失,若刚好此人确为该银行信用卡客户,嫌疑人就会要求银行邮寄一张新的信用卡到其提供的地址,然后再用此卡进行恶意透支;或者嫌疑人以信用卡中心的名义向持卡人寄送《催缴通知函》、《紧急通知函》和《公安报案警告函》等伪造的银行文件,称“客户信用卡已透支消费,要求速到银行网点或邮局划拨缴款,如有疑问请拨打函件上联系电话”,进而再通过电话诱导持卡人泄露个人信用卡相关信息实施诈骗。
三、怎么预防
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应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否则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缴纳公共事业费及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的除外。
还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受理市场的风险控管,改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的管理,提高中国银联防风险服务水平。中国银联要建立交易数据记录、分析和监控系统,加强可疑交易监控和分析,对交易风险进行综合、动态评估和分类管理,保护账户和交易信息安全。在2010年年底前按照“一机一密”的要求完成直联POS机的改造。严格按照收单机构提交的入网申请开通POS交易功能,对于收单机构未提出开通联机退货等高风险交易功能的申请,不得擅自开通。
四、个人保护方法:
一是应尽快健全银行卡方面的法律法规。统一信用卡风险认定标准和统计口径、信息披露、对套现资金的追索权利及业务退出机制等内容,为银行卡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建立和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完善银行卡业务监管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协调配合,提供申请人收入和信用记录的真实资料,同时针对信用卡交易的恶意透支和欺诈行为,共同建立黑名单共享机制,努力建设好全国性统一的跨地区、跨行业的个人征信系统,确保风险信息共享,以进一步降低银行卡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成本。
三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银行卡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银行卡的防伪技术指标、研究开发卡片和机具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投入,从其内部控制防范措施到技改投入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银行卡的风险管理水平,为持卡人创造安全的用卡环境,增进消费者信心。同时,加强对银行卡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持卡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是社会公众要不断增强防范各类短信诈骗意识和安全用卡意识。建议收到类似短信的持卡人,及时向警方报案。如果对自己的银行卡消费确有疑问,应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或者致电各发卡行的客服热线、中国银联客户服务热线(95516)等,在未经中国银联和发卡行客服中心核实前,请不要拨打短信中的陌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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