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问题在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通俗的讲就是人离世后他所遗留下来的财产要转交给谁。在这个问题上,涉及到许多疑难问题,例如继承的方式有什么,继承的顺序如何,哪些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哪些不可继承,这些财产是否存在侵权纠纷,房屋继承的争议……
在继承人的问题上,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有的时候,一个人不仅有婚生子女,还可以能有其他子女。拿继子女来说,成年的继子女怎样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呢?
案例:
赵先生和沈女士于2000年1月登记结婚,两人共同构成重组家庭,赵先生和前妻育有一子(小赵),沈女士和前夫育有一女(小李),两人均系未成年人。再婚后,小赵与赵先生和沈女士共同生活在赵先生婚前个人购买的一套产权房,小李和自己的父亲同住。2000年2月,因为就近读书,小李的户籍迁入赵先生和沈女士的房屋处。
2000年11月,赵先生和沈女士离婚,未生育子女。2001年1月,小李的户籍迁出赵先生名下的商品房。此后,双方再无任何往来。2010年,赵先生因病住院并长期卧床不起,小赵一直赡养照顾。2015年1月,赵先生因病去世,未留任何遗嘱。赵先生的父母均于2010年之前去世。
2017年,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赵先生的产权房,理由是母亲沈女士和被继承人赵先生再婚时,自己是未成年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院裁判:
小李系被继承人赵先生的前妻沈女士和案外人的婚生女,虽然赵先生和沈女士再婚时,小李系未成年人,但小李并未随赵某共同生活,且赵先生再婚后仅十个月左右便登记离婚,赵先生并未对其履行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登记离婚后,双方没有任何往来,且从2010年赵先生生病住院到2015年去世,小李更从未尽过赡养义务。
小李主张其户籍曾迁入赵先生名下的房屋是基于就学的帮助性质,不能反映双方形成扶养关系。
基于上述内容,法院认为小李并未和赵先生形成法律上的扶养关系,最终认定小李无权继承赵先生的遗产,判决诉争产权房由小赵一人继承。
所以,继子女能不能继承后爸后妈的遗产,关键是看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而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具有抚养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这类问题比较复杂,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