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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小孩吗
子女可以由双方轮流抚养,但是不得损害子女的健康成长。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后由谁抚养子女,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进行考量。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既需要充足的物质保障,也需要来自父母的精神关爱,两者缺一不可。司法实践中,目前对于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方式仍以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单亲抚养模式为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
(2)父母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对期限、交接的方式、入托入学、抚养费的承担等,均要作出合理详尽的安排;
(3)父母双方都必须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如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等。
二、哪些情形下不适合轮流抚养
当然,轮流抚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父母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且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包括健康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此外,轮流抚养将定期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带来一定影响,故轮流抚养的时间间隔不宜太短,以一年为宜,如果子女已经入学,也可以一学期为一个轮流周期。以下情形不建议采取父母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子女: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一方因健康原因、职业特点等,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3、一方品行差,如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
4、双方的住址相距太远,不在同一市区内居住,影响子女入托、入学的稳定。
总而言之,处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为前提,充分考虑子女的年龄、子女能够得到的照顾、子女的健康情况、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父母的收入情况、父母双方的关系、子女权利保障情况等多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起诉不给抚养费去哪里起诉
一、起诉不给抚养费去哪里起诉?
应该到被告所在地的民事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抚养费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怎么确定抚养费标准?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四、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五、离婚抚养费纠纷的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起诉不给抚养费要去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此外满足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才能立案。不过,夫妻离婚以后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并没有固定的数值,整体程度上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被告方的负担能力等相关因素确定的。法院将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确定抚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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