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并没有那么可怕,传票只能说明与你有关的纠纷被法院受理了,而不是说成为“被告”就输了官司、丧失了权利。只有积极应诉才能真正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端正态度,签收传票
当法院工作人员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最好签收。因为法院传票是通知你有纠纷,且已被法院受理,这时候你需要认真审阅起诉书的案由、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相关内容,只有签收了传票,才能在接下来的程序中整理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并按照传票指定的时间到庭应诉。即使你不签收,法院也可能会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总之,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二、详读传票,了解开庭信息
签收传票之后,仔细阅读传票上的信息,例如开庭时间、开庭地点、承办法官等相关信息。当中,最重要的就是不要错过了开庭,避免缺席判决。详读举证通知书,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期限、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及有关举证的特殊规定。做到心中有数,上庭不慌。
三、查阅诉状与证据,把握案情
法院送达传票时除了要求被告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一般还附有原告的起诉书,可以让被告了解案情。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一般还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以,如果不想与原告诉前调解,收到诉状之后最好到发传票的法院复印相关证据材料,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都是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来反驳。
四、准备证据,积极应诉
从法院处获得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后,确定自己能胜任出庭的自己准备相关证据应诉。如果感觉案情复杂,应付不了的可以咨询律师如何有效参诉,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应诉。除非涉及人身关系的,如离婚等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之外,可以由代理人出庭应诉。如有必要,可以书面答辩、口头答辩,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与承办法官做好案件信息的沟通工作。
五、到庭应诉,行使诉权
传票签收了,证据准备了,剩下的就是按时到法院开庭了。按照传票上的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或者开庭传票,适时提前到场。法庭上找准自己的位置,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在法官的引导下答辩、辩论,依法行使自己的诉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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